本院根據分宜縣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申請,已于2023年7月7日裁定受理新余新溫鞋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12日指定江西三江合律師事務所擔任新余新溫鞋業有限公司管理人。
新余新溫鞋業有限公司的債權人自公告之日起可向新余新溫鞋業有限公司管理人申報債權,債權申報截止日期為2023年8月12日。(通訊地址:江西三江合律師事務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仙來中大道58號復興大廈 F10層,郵政編號:338000,聯系人:李娜,聯系電話:18379021314)。新余新溫鞋業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盡快向新余新溫鞋業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于2023年8月14日9時在本院第二審判庭召開。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書。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來源:分宜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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